为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 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政策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16 号)、海港集团公司《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海港财〔2022〕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海港财〔2022〕202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实施要求,同时为强化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帮助和支持其他企业降本减负,减免承租我司经营性房屋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22年3个月及实际承租期按比例减免房租,现将2022年第二批减免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减免单位名称 | 企业类型 | 减免金额 | 备注 |
1 | 浙江衢州汇通航运有限公司 | 服务业 小微企业 | 257.88 | 2022年实际在租50天 |
2 | 衢州旭东建材有限公司 | 服务业 小微企业 | 267.92 | 2022年实际在租44天 |
3 | 浙江港泰民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业 小微企业 | 726.23 | 2022年实际在租51天 |
4 | 浙江东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服务业 小微企业 | 366.77 | 2022年实际在租44天 |
5 | 龙游县钰文航运有限公司 | 服务业 小微企业 | 326.6 | 2022年实际在租41天 |
6 | 合计减免金额 | 1945.38 |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到公司纪检部门。
联系人:廖珊珊 联系电话:0570-7550979
公示时间:12月7日---12月9日
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