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申请、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填写招标申请表(附项目批文或投资计划、概算等),公司物资职能部门、技术职能部门(如需要)、招投标中心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中心审核、备案。
2、发布招标公告
招投标中心在公司阳光工程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3、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制作招标文件,投标人到招投标中心报名,由招投标中心组织发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如有)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向招投标中心备案后,向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如有需要,可组织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5、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到账截止时间、指定的账户账号,交纳招标文件载明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唱标
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开始发售之日起,不少于20日)、地点,由招投标中心组织公开开标、唱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和投标人参加,监察审计部监督,开标结果由各方确认。
7、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一般为5人),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总数的1/3(一般为1人,不得担任主任委员),从招投标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一般为4人),监察审计部监督。
8、评标
招投标中心组织并主持评标(一般为开标当日,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在开标后48小时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介绍项目情况,使用单位代表介绍项目需求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标报告(评标过程中如有澄清说明均需书面来往),推荐中标候选人,监察审计部全程监督。
9、中标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投标中心编制中标公示并在公司阳光工程网站上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投标人可向招投标中心和监察审计部反映。
10、定标
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投标中心将招标情况报告、中标单位审批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定中标人。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编制中标通知书,招投标中心审核后,由招标人签字盖章完成后向招投标中心备案,招投标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合同备案
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副本报招投标中心备案。
13、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